新生儿及婴儿游泳
一、适应症
足月正常分娩的剖宫产儿、顺产儿(产后当天-1个月)。
二、禁忌症
新生儿阿普卡(Apgar)评分低于8分者。
患有婴幼儿疾病需接受治疗者。
小于32周的早产儿,体重低于1800g体重的低体重儿。
三、注意事项
新生儿游泳期间必须一对一专人全程看护。
新生儿游泳圈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(如型号匹配、保险按扣、漏气否),泳圈是双层双气道充气的双保险用品。
新生儿脐部防水护脐贴的正确使用。
新生儿套好游泳圈检查下颌部是否垫托在预设位置(双下颌角紧贴内圈),下巴置于其槽内,要逐渐且缓慢入水。泳毕新生儿要迅速擦干水迹,保温,取下游泳圈。
泳毕新生儿取下防水护脐贴,予安尔碘消毒液或75%的酒精消毒脐部两次,并用一次性护脐带包扎。
四、要求
室温在28°左右,水温在38°左右。
吃奶后1小时游泳及抚触,一到二次/天,10—15分钟/次。
选择指定厂家生产的婴儿游泳圈和多功能游泳池,严防假冒、不安全的伪劣产品。
住院期间为防止交叉感染,游泳桶内套一次性塑料袋,一人一桶水。
新生儿游泳与水中抚触必须经专门培训,严格按常规操作。
新生儿游泳自行解决游泳场地情况下,其泳池(或较大的浴盆)水深>60cm,必须以新生儿足不触及池底为标准。看护者与新生儿的距离必须在监护人的一臂之内。
新生儿游泳与抚触,住院期间进行讲课、资料派发与示教(对象是患者与家属或亲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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